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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D低電壓指令
LVD低電壓 2014/35/EU (Low Voltage Directive)是歐盟CE認證的電氣安全指令,2014年3月29日,歐盟官方公布了新版本低電壓指令2014/35/EU,用以替換原有低電壓指令2006/95/EC,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強制執(zhí)行,適用于電壓為交流在50V至1500V和直流75V至1500V之間的電氣產品。
LVD指令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,涵蓋的產品范圍非常廣,是基礎性指令之一,主要包括有家用電器,信息技術設備,電氣機械設備,電纜及相關附件,工業(yè)電控相及其部件,測量/實驗/控制用電氣設備等,除了非常特殊的產品,涵蓋了所有使用時電纜在50-1500V(交流)和75-1500V(直流)的電氣產品。
技術文件必須包含電氣設備的設計、制造及運作等詳細數(shù)據,用以評估此電氣設備是否符合指令規(guī)定。因此,文件必須包含:
1、產品的一般說明
2、設計及制造圖,以及組件、子組件、線路等的圖解。
3、解說前述圖面及圖解,以及此電氣設備運作的說明文件
4、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標準清單,以及在標準尚未規(guī)定的部分,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決方案。
5、設計計算及進行檢查等工作的結果
6、測試報告 (由制造廠商或第三單位提出之測試報告)
7、保管技術文件的單位及地點
制造廠商或其在歐盟的授權代表,由此產品最后制造之日起,必須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,供政府有關單位隨時進行檢驗之用。技術文件亦可以電子方式保存,但前提是必須容易進行檢驗。如制造廠商在歐盟并無據點且無授權代表,此項責任則屬于進口廠商或在歐盟市場銷售之負責人。